1、仓库内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与标识。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库存物资及仓库安全。无特定仓库管理人员,该仓库使用单位的第 一负责人对其负责。
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通晓本库房存储物资的性能、特征、保管知识以及不能与之同库存放的其他物资的品名、性质、分类、保管等业务知识。必须熟悉安全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和报火警。
4、装卸物资的人员应对所装卸的物资有所了解,杜绝野蛮装卸,防止在搬运中发生物体伤人事故。使用机械装卸时,必须执行《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规定。
5、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倒置、倾倒,以及因装卸器具摩擦碰撞产生火花造成危害。
6、装卸作业结束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7、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能和灭火方法。
8、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应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9、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货架储存,必须码放整齐牢靠。每垛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0m;垛与垛间距不得小于1m;货架与货架间距不得小于0.5m;垛、货架与墙、梁、柱间距不得小于0.5m;面对仓库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严禁堵塞仓库门、主要通道和消防设施。
10、凡物品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火种等隐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是否牢固、密封。如发现品名不符.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仓库进出货物后,对遗留和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进行检查、清扫和处理。对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拆除下来的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不得在仓库内存放。
12、仓库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13、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保养。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操作规程和煎工安装标准。
14、仓库内的动力设备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设计、安装和使用。严禁在仓库顶棚内敷设线路,严禁在仓库内乱拉临时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5、仓库内不得使用明火,碘钨灯、日光灯以及移动式灯具照明.只能使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照明。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5m。严禁将照明灯具的线任意加长.随处悬挂。保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拉闸,切断库内所有电源。
16、不得在仓库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不得在仓库内安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7、仓库区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使用火炉取暖做饭。仓库内因维修等必须动火时.应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动火。
18、仓库的消防设旌、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19、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0、库区的消防车道,仓库内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阻塞通道。